根据《宁波市市级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》(甬财社〔2024〕1248号)、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宁职院〔2025〕16号)要求,对培训费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的,须进行校内公示。公示信息如下:
培训项目名称:人工智能赋能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实践创新班
培训组织单位: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
参训人员:刘丽芳
所在部门:建筑与艺术学院
培训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
培训时间:2026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
培训天数:3天
培训费总额(培训费金额+培训期间住宿费+伙食费):4050元
公示期限(3天):2026年10月16日——2026年10月20日
监督联系人:游华丽
建筑与艺术学院
2026年10月16日



